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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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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3、在实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4、对于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的考生,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安排专业。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照一定的院校志愿分数级差(40-50分)按本省招生计划3%以内比例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按其分数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学校按照3、3、1、1、1分专业级差依次递减录取专业;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因分数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目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被录取考生均按录取专业到校报到。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按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在国家规定分数线上,如果不能完成试点招生类型计划,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将其计划转为本科招生计划。
8、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3、在实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对于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录取。
4、对于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的考生,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安排专业。
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按照一定的院校志愿分数级差(40-50分)按本省招生计划3%以内比例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考生,按其分数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录取。学校按照3、3、1、1、1分专业级差依次递减录取专业;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因分数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目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被录取考生均按录取专业到校报到。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综合为高考总分,按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7、在国家规定分数线上,如果不能完成试点招生类型计划,如: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将其计划转为本科招生计划。
8、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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